索引号: | 002973420/2021-63691 | 内容分类: | 行政复议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司法局 |
甬余政复 (2021)27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申请人:成某,男,汉族,1961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夹塘村黄墩潭8队。 被申请人: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住所地: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 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局长。 申请人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3月2日作出《余姚市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不予受理告知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受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终止。 本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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