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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新模式开展困难家庭助房工作

2020年,我市积极探索“救助+保险+服务”新模式,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全方位强化社会救助能力,运用新模式开展了困难群众助房工作,通过购买人保公司服务,由人保公司完成对救助对象房屋的验收工作,主动搜集助房补助所需资料,核定补助金额,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助。

困难群众助房补助是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边)、散居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等对象的住房符合一定救助条件的,经过申请可获得助房救助。助房补助标准为:一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可增15平方米,每户最多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置换的,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为300元,属于修缮的,每平方米补助标准最高为200元;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

2020年,我市共进行助房补助161户,合计支出助房救助金207.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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