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补充公告)(余政启告(2021)第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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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7日发布了<康山地块(宁波职业技术学校余姚校区)>的启动公告(余政启告(2021)第17号)。因该地块农转用指标无法全部保障,初步范围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阳明街道康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127>公顷、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433>公顷、北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7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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