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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8号提案协办件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 10- 08 10: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尤文珍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新建住宅楼盘提前布局建设垃圾房位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新建住宅小区确定项目方案时明确垃圾房位置的确非常必要,因为垃圾房对业主来讲属于不利因素,其在购房时多会进行考量,会影响其对房屋位置的选择。去年以来,恒大“河悦府”购房户就因为垃圾房位置问题多次信访投诉,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该项目确定方案时未明确垃圾房位置,因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开发商在验收前设置了垃圾房,由于之前无垃圾房故开发商未在销售时进行不利因素公示、告知。近期交付的中昂“耀江华府”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交付前有业主对开发商设置的垃圾房位置提出改动要求,虽然改变位置可以满足一部分业主的要求,但势必会引起另外业主的不满。

我局已关注到前述问题,而且从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角度出发,已在日常工作中重点作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多部门会商时,要求房产公司将垃圾分类纳入前期物业服务范围,目前已有7个新开发项目将垃圾分类纳入前期物业服务范围;同时,在房产公司与我局对接物业用房配置时提醒房产公司在方案确定时应按照垃圾分类(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诸如垃圾房设置等工作。

二是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时,将垃圾分类(环卫)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作为一项备案依据,该项工作已覆盖到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新建住宅小区竣工交付时督促房产公司按规划方案把垃圾房等设施移交给小区承管物业服务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在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督促房产公司在销售、推介时对垃圾房位置等不利因素向客户进行充分告知,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相关内容,以避免纠纷。

领导签批:谢  高

承 办 人:褚佳科

联系方式:0574-62727361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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