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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60号提案协办件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 10- 08 10: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毛静波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产业发展,推进防汛抗旱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非常重视海绵城市建设,目前按规定需要图审的新建改建项目已经实行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包括中心城区、乡镇、农村都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我市于2018年1月编制完成《余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一直以来,以专项规划为依据,参考《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大力倡导实施“海绵型道路与绿地、海绵型广场与公园、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城市水系”等四大工程,按照“渗、滞、蓄、净、用、排”六大要素,深入研究交通道路、雨污分流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结合工作,积极探索与我市市情相符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模式,力争把我市建设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

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地块出让前,结合《余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明确标准,综合采用建造蓄水池、下凹绿地、透水铺装等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雨水收集利用和渗透蓄积能力。

二是在确定道路交通项目设计方案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道路选材和绿化设计上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要求机非隔离带及人行道绿化等采用下沉式绿地,充分收集道路上的排水;在道路改建时,要求对机非隔离带原有的雨水井进行改造及增设渗透井。在两侧绿化带内,进行海绵城市绿地改造,增加集水渗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综合采用透水铺装等施工工艺等。

三是在新建公园项目时,设计方案中尽量要求采用透水面层,通过自然渗透减少地表水径流并补充地下水。综合采用下凹式绿化带、透水铺装、水生植被驳岸等技术措施,提高公园雨水蓄积能力,打造可渗透性强的“海绵型”公园。

四是落实建设管控手段,构建全面监管的建设管控体系,实施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领导签批:谢  高

承 办 人:俞栗权

联系方式:62703563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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