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1-39275 | 内容分类: | 本单位文件 |
文件编号: | 余教〔20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关于进一步强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公派教育总监工作职能的通知 | |
各有关乡镇(街道)教辅室、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从2014学年起市教育局向全市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公派教育总监,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为进一步推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稳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公派教育总监工作职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教育总监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关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充分认识强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监管,稳步提高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教育总监的派遣。派遣以属地管理为主,有关乡镇(街道)教辅室要根据本辖区内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现状,综合考虑辖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指定相关公办学校与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进行结对帮扶,并向结对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派遣教育总监一名。具体人选由指定的公办学校行政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所在教辅室同意。教育总监一般从学校中层推荐,要求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管理能力过硬,业务知识扎实。 三、教育总监派遣期限和待遇。每期教育总监的派遣时间一般为三年;派遣期间不转组织人事关系;享受原学校副校级经济待遇、农村学校支教政策待遇,并视作农村工作经历和其他学校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优先列为局管校级领导干部培养对象。 四、教育总监的职责。承担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财务监管管理;监督学校招生行为;指导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学校管理工作、学校德育和教学工作;督促教学常规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经常性检查指导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和学校安全风险排摸;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积极主动做好与结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教辅室和教育局分管处室汇报。 五、教育总监的考核。乡镇(街道)教辅室和派出学校每学年将对各教育总监进行综合考核,由教辅室主任、教辅室分管同志、派出学校分管领导组成3人考核组,经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核组对教育总监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外考核结果征求教育局相关处室意见建议,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教育总监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育总监,取消原学校副校长经济待遇,结束派遣。 请有关乡镇(街道)教辅室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公派教育总监的工作职责,同时做好日常考核记录工作。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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