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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余自然资规听[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 09- 30 08: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11月04日上午10时在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对朗霞街道朝阳路(晋涵路至崇文路)地块等项目涉及余姚市朗霞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事项依职权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0年10月28日前向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干家路村、朗霞村、新新村、杨家村等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①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余姚市朗霞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及村居住的公民;

②在朗霞街道依法登记成立且与此次规划调整方案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注意事项:

①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意见,遵守听证纪律。

②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衡

联系电话:0574-62700900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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