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89529/2020-44897 | 内容分类: | 本单位文件 |
文件编号: | 余民发〔2020〕106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民政局 |
余姚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兰江街道康岭墓园扩建的复函 | |
你街道《关于要求康岭墓园扩建的函》(兰江政发〔2020〕54号)收悉,根据你街道深化殡葬改革的需要和现行公墓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我局与发改、资源规划等部门共同实地踏勘,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街道的康岭墓园用地面积23亩。墓地的征用协调工作由你街道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市殡葬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该墓园用地必须到市级有关部门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墓园性质为公益性墓园。 三、该墓园用地扩大后,应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和余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公益性墓地生态化”的要求抓好建设管理。要认真执行上级的《殡葬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墓穴面积和高度,合理规划,搞好绿化,防止“青山白化”。同时,要严格遵守我市推行的墓料墓式备案的有关规定,杜绝墓穴未备案先装的行为。 余姚市民政局 2020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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