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余姚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余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局)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波和余姚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 组织协调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单位制定的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7.组织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政策,依法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宣传弘扬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 8.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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