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 三、负责农资等特殊行业的管理;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四、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储备; 五、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理,确保集体资产在运行中得到保值和增值; 六、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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