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推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先行地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 三、履行社有资产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事项和其他工作任务。 五、推进供销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方面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维护全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城乡消费品流通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业务活动,领办或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主管的涉农社团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七、承担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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