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老年公寓,老人名下由子女代缴纳的入住服务保证金等如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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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处理子女代为缴纳的入住服务保证金等款项? 日前,有一位入住在余姚某老年公寓的陈老先生带着这样的一个疑问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希望公证员能帮他解决。 陈老先生和老伴原来所居住的老房子因政府征收拆迁了,二老听说许多老年人都入住了老年公寓,生活也比较方便,跟小儿子沟通后,小儿子小儿媳就马上支付了老年公寓的入住服务保证金和应急备用金,实现二老入住老年公寓的想法。这时细心的陈老先生发现这笔近五十万元的费用是小儿子小儿媳支付的,但是老年公寓开具的收据上付款人是二老的名字,在合同上老年公寓承诺二老退还居住的公寓时,退还入住服务保证金,按实结算应急备用金,但具体退给谁没有说清楚。陈老先生和老伴数次对小儿子小儿媳说起,你们已经尽了孝心,代为支付了这笔大额的费用,将来这笔费用退还时理应退给你们,趁现在我们二老都神志清楚,法律上的手续早点办一下。但小儿子小儿媳都一笑了之,这让二老不能安心。 陈老先生听说余姚市公证处可以帮助老人处理类似问题,就赶紧来咨询。公证员向陈老先生解释,他的小儿子小儿媳代为缴纳了老年公寓的入住服务保证金和应急备用金,二老可以用声明的法律形式,确认这两笔费用的来源以及代缴的事实,最后明确这两笔费用退还的对象,如二老认为有必要,可将声明书进行公证,并交给老年公寓存档,这样就可以实现老人的真实意愿。 陈老先生开心地说,真没想到自己和老伴担忧了一年多的问题,公证处的一个解答就帮助他们解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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