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联防办发〔2020〕9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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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适应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健全新冠肺炎精密智控机制,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管理服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调整完善赋码规则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由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浙江“健康码”(含国际版)红、黄、绿三色赋码规则,对我市“健康码”做以下调整完善。 1.“红码”: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规定须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其他须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2.“黄码”:有发热症状的人员;有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按规定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其他须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3.“绿码”:“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 4.中风险、高风险地区:依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判定。 5.“健康码”国际版主要使用对象为近期入境人员尤其是无国内居民身份证人员。已在我市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也可自愿领取、使用。 二、进一步推进“健康码”分类精准管理 根据不同人员涉疫风险的具体情况,按照禁止、限制、正常自行流动的分类要求,对不同颜色赋码人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1.“红码”人员: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对无症状感染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治愈出院人员,在康复期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对其他“红码”人员,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在集中隔离期满后,原则上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所有“红码”人员,应实行“点对点”运送,并全程严格封闭管理。“红码”人员按规定结束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后,其“健康码”转为“绿码”。 2.“黄码”人员:限制其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限制其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室内场所;限制其进入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黄码”人员在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情况下,允许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 因发热症状赋“黄码”的人员,若无流行病学史,在核酸检测阴性或发热症状消除后,其“健康码”转为“绿码”。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赋“黄码”的人员,应第一时间核验来姚前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的,继续实施“点对点”转运到综合服务点留置,核酸检测阴性的,其“健康码”转为“绿码”。 3.“绿码”人员:对其正常流动不作疫情防控措施限制,可自由出入公共场所。 三、优化“健康码”的服务管理 1.严格落实“全省一码”要求。按照上级“健康码”赋码和通行管理规则,对全市人员实行按码管控、精准管控。杜绝加码,杜绝重复申码。 2.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控责任,抓好属地各类“小门”日常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值守力量,做到所有人员凭“健康码”出入。市双联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针对全市“小门”管控工作开展持续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整改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严重后果或被上级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进一步提高赋码准确性。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海关、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加强涉疫数据及时共享,大数据局要开展综合分析,确保准确赋码。积极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放的数据接口,推进跨地区涉疫重点人员信息、核酸检测等数据共享。 4.继续健全申诉处置机制。加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健康码”异常申述专门受理渠道,完善一门受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反馈机制,建立并持续更新常见问题知识库,增配后台处置服务工作力量,做好培训,确保群众合理述求得到快速处理。 5.切实维护数据安全。经授权共享“健康码”数据、调用“健康码”数据接口的信息系统实施部门,对“健康码”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负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码”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做好故障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健康码”数据,严防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对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留存的“健康码”用户个人信息,在疫情结束后要按规定销毁或妥善处置。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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