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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清单式管理支持相关行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3-05 15: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实施环评审批清单式管理,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推出三项便民措施,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一是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窗口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着力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正面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到2020年9月底。

二是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便利项目开工建设

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服务。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详见附件。

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具体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详见附件。

三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通过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全面实现“不见面”审批。

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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