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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295/2020-40656 主题分类: 公路
文件编号: 余交安〔2020〕2号 生成日期: 2020-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3月中上旬,宁波大市范围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二、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包括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运输场站、建设工程项目等。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主要检查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项基本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实施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专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重点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部位)。按照市府办《关于复工复产过程中开展城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抓好各类交通场站枢纽、办公场所、运输车辆、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部位)疫情防控、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交管所、公路段、质监站)

2.建设工程。重点检查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严防边坡坍塌、爆破飞石伤人,检查驻地建设,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水上、高架施工,航道疏浚,大型预制构件出运、起吊和安装,高支模、桩基和深基坑施工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责任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交管所、公路段、质监站)

3.基础设施。重点检查公路长大纵坡、病害桥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落差、跨江桥梁、高边坡、高挡墙、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隧道及其出入口、标志标线设置等重点路段、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公路段)

4.道路运输。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重”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道路环境条件。检查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复工复产人员返岗包车、运送外地来姚人员的行车前检查以及行车全过程动态监控。严查 “三超一疲劳”、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变型拖拉机和农用车辆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责任单位:交管所)

5.水上交通。重点检查水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以及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船舶设施设备维护等情况。(责任单位:交管所)

6.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是否规范,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易燃可燃物违规存放、大功率电器使用、疏散和消防通道不畅、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交管所、公路段、质监站)

7.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等。(责任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交管所、公路段、质监站)

8.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是否制定和执行。有限空间辨识、标识是否准确到位。作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是否真正落实。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设备是否到位等情况。(责任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交管所、公路段、质监站)

四、检查方式

(一)全覆盖自查自纠。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落实100%的安全生产提醒告知,督促落实复工复产6项基本要求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闭环管理。

(二)有重点监督检查。对管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分类梳理,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并将行政执法结果作为监督检查成效的衡量标准。对重点监管企业,以及“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等要做到全覆盖,其他中小企业的检查也要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局机关各行业职能科室要做好分管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并对重点企业做好抽查工作。

(三)针对性暗访暗查。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制定暗访督查计划,明确次数、重点,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切实了解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真实情况,提高检查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保障。各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各级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通知要求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迅速开展检查。要将近期事故情况及各级的指示精神传达至每一个交通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防控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水平。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局将于4月初听取各单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汇报,并对部分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抽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认识,坚守安全红线,坚守安全职责,把监管责任分解到责任科(股)室和一线站队,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依法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手段,及时整治重大隐患问题,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对大检查工作不执行、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重大隐患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表(附件1)和检查方案于3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于大检查期间的每周五11时前报送。

联系人:诸琳,联系电话:62781006。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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