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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防办发〔2020〕82号
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和健康防护指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1 15: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指导做好我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逐步向社会开放堂食,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健康防护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条件

1.风险低。按照宁波市乡镇(街道)疫情风险五色图,较低风险、低风险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有序复工并逐步向社会开放。

2.证照全。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服务人员也必须取得服务相应证照且为绿色健康码。

3.物资足。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的要求配备数量相应的口罩、消毒剂、测温计等防护物资,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二、复工流程

按《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余联防办〔2020〕71号)通知精神执行。

三、现场管理

1.测体温。每日早晚对员工测体温。对入场的顾客和外卖取餐人员等均须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存档。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

2.控客流。进入场所人员均要查码验证,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

3.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店内,非进餐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4.隔间距。规范就餐方式,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均不少于1.5米。

5.保通风。经营场所须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的大堂及能开窗通风的包厢方可使用。

6.常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开放后场所每日消杀至少1次;对电梯、桌面、餐饮器具等要加强消毒;对洗手间扶手、把手、按钮、龙头等重点部位每2小时要进行一次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7.可追溯。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8.用公筷。鼓励实行分餐、位餐,提供使用公勺、公筷。

9.限空调。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四、加强监管

1.落实主体责任。餐饮店主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需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摸清员工人员底数,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和措施,并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餐厅堂食行为指南》(见附件)。

2.强化日常监管。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落实防控任务,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市复工指导检查组和相关部门加强对防疫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3.建立应急预案。餐饮店主负责对员工和就餐人员测温发现异常或有其他相关症状者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告。

附件:疫情期间餐厅堂食行为指南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附件

疫情期间餐厅堂食行为指南

(餐厅店前配图张贴)

餐厅堂食有要求

招呼问候不握手

亮码测温戴口罩

洗手餐前又餐后

用餐间距一米五

咳嗽喷嚏要捂口

公筷公勺配备好

野味生食拒接受

买单提倡手机付

病毒不会跟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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