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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中辐射安全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6 13: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全力确保我市的辐射环境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0〕51 号)和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就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辐射安全政务服务工作告知各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将积极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 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的,余姚分局在及时掌握情况并上报省厅的同时根据医疗机构需求提供其使用场所辐射安全和防护标准技术指导帮助,相应医疗机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将切实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全力为医疗机构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工作。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提交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 2019 年度评估报告。

各医疗机构、辐照作业单位等疫情防控参与单位应切实按规定做好相应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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