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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防办发〔2020〕79号
关于精准施策精密智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15: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深化疫情精密智控畅通道路交通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50号)和《关于建立新入甬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机制的指导意见》(甬防办〔2020〕6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工作重心从疫情防控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按照防控优先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精密智控,尽快降低疫情风险,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更科学更精准更有效,实现“疫情图”与“复工图”相匹配,努力争取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工作措施

1、牢牢看住“大门”。在机场、铁路、长途汽车站等来姚通道,全面落实严管严控措施,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检测入姚非余姚籍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最大限度过滤输入性风险。整合“一中心四平台”、入甬人员自助申报、复工企业申报、人车核录、“全域一码通”以及发热门诊等系统数据,每日开展大数据比对研判、追踪溯源。上述数据经清洗核对,及时生成重点人员清单,精准推送至各乡镇(街道)核查管控。

2、实施小周期滚动排查。根据《关于建立新入甬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机制的指导意见》(甬防办〔2020〕62号)精神,牢牢把握“宁波市外新入姚人员”这一最大变量,对“近14天来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姚人员”“在姚落户并购置浙B号牌机动车的外来人员”“持红码、黄码人员”“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未检人员”“大数据筛查比对发现的重点人员和存疑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及问诊购药等人员”“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人员”等九大类重点人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每日筛查动态化清零、每周一轮全覆盖对账”的小周期滚动排查,进行精密排查和管控。对排查发现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落实14天的集中硬隔离;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省外中风险地区和省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由原先14天的居家观察一律调整为7天,居家观察期间一律不许外出,实行硬管控。各地参考卫健部门及时更新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执行。

3、紧紧守住五扇“小门”。按照“数据归类与地面排查、市际管理与网格管理、码证管理与实际核查、自主申报与群众举报”四个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技+传统”、“线上+线下”、“分类+分级”的模式,管好“小门”,做到疫情防控更精准,复工复产更迅速,市民出行更方便。

①管好“家门”。以创建“智安社区”为抓手,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科学细化网格划分,统筹镇村(社区)干部、民警、综管员、志愿者等人员充实到网格管理力量,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姚以及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人员的滚动式排查和全天候巡查,牢牢控住风险源。对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在未返姚人员的出租房门口张贴告知书,切实履行好告知、上报、管控等责任义务。基层干部、网格员等力量,要主动上门加强对租赁房屋以及非余姚籍人员购置房屋的检查、巡查,第一时间核实返姚外来人员基本信息。

②管好“企事业单位门”。按照2月2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落实企业封闭式管控,杜绝人员外流;对于“红码”、“黄码”人员,未经隔离不允许招工返岗入企。对未返姚高风险地区的外来员工,做好劝返工作;对其他外来人员,按所来地区的风险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倡行“企业承诺三方背书”做法,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宣传和检测措施落实,做好口罩等防护措施配备,避免出现人员聚集、集体感染等情况。

③管好“公共场所门”。对于宾馆、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公共服务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入口健康码(甬行码)扫码或亮码(证)、测温、出入戴口罩等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场所消杀防疫和个人防护。对于全市已经开放的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和景区、景点,采取“扫码或亮码(证)+测温”,随机抽查,控制人流密度。

④管好“公共交通门”。实行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扫码、亮码(证)、戴口罩乘坐;城市公交要安排专门人员测温,通过语音系统提醒乘客保持间距,合理控制车载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班次,逐步恢复运能。

⑤管好“村、社、小区门”。按照2月19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推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要求,科学设置,规范运作,分类严格实施。对持有健康码(甬行码)或“甬行证”的人员经亮码(亮证)并测温后允许出入村、社、小区,不得无故阻拦。外来车辆进入村、社、小区,需经核查登记。

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疫情管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建立“三报告三处置”制度,构建“闭环式”精密智控体系。

1、员工(学生)返姚报告制度。宁波市外来姚务工、就学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企业(学校)必须实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包括返姚人数、来源地、有无流行病学史、现居住地等。

2、房东出租(续租)报告制度。出租和续租房屋时,出租房房东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实时报告出租房人员入住情况,详细询问14天旅居史及接触人员情况,并落实居家观察期间的监管工作。

3、网格巡查报告制度。网格员要开展全天候滚动筛查、精准核查、上门排查,全方位掌控网格内实有人员底数、新入格人员情况和疫情信息,对巡查中发现的中高风险地区返姚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点关注居家观察人员,对新入姚的“红码”、“黄码”流动人口落实每日上门见面措施,发现有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及时采取措施。

4、疫情监督巡查处置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督促员工做好戴口罩、手卫生、咳嗽礼仪等日常防护。建立卫生健康联企服务卡制度,定期对中小企业和工商服务业实施巡查服务。

5、发热、呼吸道症状人员专车送诊处置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自行就诊,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上报乡镇街道安排专车转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6、异常人员处置制度。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管控中,发现有持红黄码人员、体温异常等情况,可通过“110”指令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处置。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及时发现漏管失控人员,并第一时间落地核实。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要求看住“大门”,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文广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分工守住“小门”。按照宁波新入甬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工作要求,市里成立由潘银浩市长任组长,叶枝利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王安静副市长、钱秉湧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政法委、公安、卫生健康、发改、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公安局,开展实体化运作。各地也要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牵头的工作专班,加快工作节奏,明确具体联络员,从即日起全面排查。

2、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牵头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本地本行业部门重点人员的全面排查、动态核查、信息报告等工作,市直派驻部门人员要全部下沉到属地,会同派出所人员在属地统筹指挥下,实行大联动排查。各地各部门要每日筛查动态化清零,每周一轮全覆盖对账,把滚动排查的9类人员信息,通过“E宁波”平台报至市工作专班;市里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重复劳动,要求各地上报信息采集录入从9类减为5类(见附件)。

3、强化规范运作。镇级防疫专班要落实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和科学应对举措,将线下上报的工作数据与线上推送的返姚人员、非姚籍浙B车主等信息统一汇总、分析,经过审核把关后,发现信息不匹配的情况及时上报市联防联控办,切实把动态管控要求做到实处。

4、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疫情,既不谈疫色变,也不盲目乐观。尤其是要按照分类分级、精密智控、精准服务的要求,继续发挥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作用,积极通过广播、横幅、电话、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推广健康码(甬行码)的应用。对群众使用健康码(甬行码)有疑问和争议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解决。

各地各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市公安局、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联系。

(联系人:市公安局  胡少华  联系电话:13605846840;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  徐三徐  15805741987)

附件:1.宁波大市外新来姚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结果汇总表(乡镇街道)

2.宁波大市外新来姚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结果汇总表(市直部门)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宁波大市外新来姚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结果汇总表(乡镇街道)

近14天宁波大市外新来姚人员(人)

宁波大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姚人员

(人)

在姚落户并购置“浙B”机动车

人员(人)

红黄码人员

核酸检测应检未检人员

(人)

排查数

(人)

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回姚数(人)

红 码

(人)

黄  码(人)

1

2

3

4

5

6

7








填报单位:             防控办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汇总表每周一报,首次上报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17时前,由各乡镇街道通过“E宁波”平台上报至市综合指挥中心。

2、栏5、栏6为核实后辖区内实有人数。

3、栏7指企业复工人员。

4、在姚落户并购置“浙B”机动车人员基础数据由市公安局提供。

附件2

宁波大市外新来姚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结果汇总表(市直部门)

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从业人员

(人)

发热、呼吸道症状及

问诊购药人员

(人)

“三无”人员

(人)

农贸市场

商场超市

商业综合体

星级花级

酒    店

其  他

酒  店

1

2

3

4

5

6

7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汇总表每周一报,首次上报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17时前,由各相关部门通过“E宁波”平台上报至市综合指挥中心。

2、栏1、栏2、栏3、栏5由市商务局负责统计上报;

3、栏4由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统计上报;

4、栏6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计上报;

5、栏7由市公安局负责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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