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往期回顾>疫情防控权威通知公告
余联防办发〔2020〕38号
关于印发《市住建行业节后复工防疫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5 12: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市住建行业节后复工防疫预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8日

市住建行业节后复工防疫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保障我市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宁波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举措,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建筑企业和房产销售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住建行业防疫网络密而不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实施范围:建筑施工领域(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房产销售领域(含中介机构)。

目标任务:认真对照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返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的各项要求,做到“守牢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住建行业节后复工期间不出现疫情事件。

三、复工要求

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双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2020〕30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住建行业相关企业复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复工时间要求

各建筑领域企业及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各建筑工地原则上应推迟至2月17日24时后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内部管理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实事等项目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

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各房地产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售楼部一律不得复工。

(二)防控预案制定

各房地产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各建筑领域企业复工前应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工地项目部(场所)的具体防控预案,预案应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工地项目部(场所)管理(包括消毒情况)、交通组织方案、隔离及居住预案、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管控清单、体温检测及健康报告制度、复工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

1、防疫物资: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内容。

2、防疫人员:复工前应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建筑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且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工地(场所)内部管理要求

1、加强内部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一是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二是加强食堂管理。工地(场所)内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地(场所)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用餐实行分餐制及错峰就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三是加强消毒监测工作。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内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2、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市区主要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建筑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3、房产销售提倡网上办理。暂停各类现场的促销活动,各类业务提倡网上办、电话办,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利用网络、微信等载体为市民提供看房、选房便利。

(五)加强人员管控

1、做好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对于重点疫区或途径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应暂缓回姚,做好劝返工作。

2、工地返工人员及工地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具有连续14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

3、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一是对工地(场所)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场所)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二是对所有进入工地(场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三是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场所)一律停工(停业),并及时报告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四是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五是对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4、各企业有业务需到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办理的,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手段,加强事前事中沟通,实现“少跑”、“不跑”。

5、建立工地(场所)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6、复工前应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当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文件执行。

四、复工流程

1、制定预案。各施工单位(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按要求在复工前提前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2、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要对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全封闭管理、人员管控等防疫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复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3、复工申请。认为符合复工条件的须经过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提前3天向市住建局上报复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有关资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申请表详见附件1)。

4、查勘审核。市住建局成立复工检查小组,会同卫生防疫人员等,对工地(场所)进行实地查勘,对防疫各项措施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验。市住建局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场所)出具审核意见。

5、审定备案。由市住建局统一向市联防联控办报送复工审核意见,经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方可复工。各施工单位(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复工前还应先向属地备案报告。

建筑工地复工联系人:俞岳军,联系电话:62730579,电子邮箱:344262357@qq.com

房产销售复工联系人:余静凯,联系电话:62701897;电子邮箱: 328186667@qq.com

房产中介机构复工联系人:陆依丹,联系电话:62727849;电子邮箱:401099103@qq.com

五、应急处理

(一)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处理。对于工地(场所)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市住建局。

(二)加强人员隔离管理。对于疫情地区来姚的务工人员、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应落实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人员隔离统一纳入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并将隔离情况通知市住建局。

各建筑企业(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及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值班电话0574-6270826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行业管理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复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住建行业复工工作。复工工作由各行业管理科室(单位)落实监管。各企业及所属工地项目部(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疫情防控专班,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房产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售房部)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行业管理科室(单位)应将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防疫专班建立、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企业、项目部(场所),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全面掌握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及房产销售领域(含中介机构)停工复工情况、防疫物资准备情况、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防疫情况的日常上报工作。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建筑企业(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应加强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要按照行业管理科室前期要求加强信息采集,及时填写《企业(项目)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样表)》(附表5)、《企业(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附表4)和《建筑工地出入人员登记表(样表)》(附表11),自发文后每日12:00前将《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每日动态报表》(附表9)、《疫情期间建筑工地隔离或确诊人员名单》(附表10)和《住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附表8)上报至市质安站监督员处,由市质安站统一汇总后于每日15:00前报市住建局。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应加强出入人员登记,并于每日12:00前向市住建局上报《住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附表8)。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建筑工地由属地乡镇街道参照本办法执行。如上级政策有变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图解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2/13/art_1229194704_1025678.html


附件:1.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2.企业复工防控指南

3.企业(项目)复工申请(承诺)表

4.企业(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

5.企业(项目)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

6.企业(项目)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7.实地勘定表(样表)

8.住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

9.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每日动态报表

10.疫情期间建筑工地隔离或确诊人员名单

11.建筑工地出入人员登记表(样表)

12.企业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流程

附件1

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一、严格强化企业防控意识。企业必须遵守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严格建立人员管控清单。严格排查每位返岗人员近14天内外出史或病例接触史。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具有连续14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对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要求其暂时不要返岗;对已经到姚的,应严格落实自到姚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对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家人有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四、严格执行“一人一表”制度。企业要提前主动与返岗员工进行联系,进行“一人一表”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    五、严格落实交通组织措施。企业要全程掌握每名返姚员工返企方式、时间,做好汇总登记。加强员工上下班交通管理,督促乘坐通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需佩戴防护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六、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在企业大门或其他通风良好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员工进入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并嘱咐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岗。

(二)严格落实单位用餐管理。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三)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对于因工作确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应督促参与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企业应设置标识有“有害垃圾”字样垃圾桶,用于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由专人统一处置。

(四)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企业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企业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厂房应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对会议室、餐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企业应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五)企业应做好访客、顾客、外来人员防疫管理,必须在门岗询问登记相关信息、测温。其中,超市、菜场、商场、银行等服务业企业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对重要人群集聚区做好测温等相关防疫工作。

七、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企业应制定隔离应急预案。各企业尽量利用职工宿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定专人负责医学观察人员每天体温和症状的询问和记录,严防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外出。对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卫生部门应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并通知其工作部门,允许其返岗。严禁有流行病学史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返岗。

八、严格履行及时告知就诊。企业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未上岗的,应推迟其返岗时间,应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允许员工返岗。对已上岗的,应及时告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一旦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立即实施就地隔离前提下,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九、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板、微信、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病意识,督促员工按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手册》要求,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    十、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企业要落实员工日常测温、环境卫生、及时就诊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完成相应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轮休、错时等弹性方式开展工作。

附件2

企业复工防控指南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员工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明确复工前后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防控指南。

一、企业复工前“十个一”

1、组建一套班子。明确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专人统筹负责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制定一个方案。企业须制定专门的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方案,包括疫情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和复工复产计划。明确产能安排、疫情防控安排、员工医学观察安排、生产生活安排等。

3、签订一份承诺。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安排,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和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企业须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复工。要求企业和员工分别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责任状》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工责任状》。以企业为网格单元,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死守筑牢疫情“防火墙”。

4、填好一张表格。企业员工应如实、准确填写返岗返工员工健康申报表,包括职工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手机号、近期外出情况、疫情接触史、目前身体状况等信息。返回余姚前14天家人/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等。表格详见附录1。

5、劝返一批人员。对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省、广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对已经到姚的,严格落实自到姚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家人有湖北省、广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6、备齐一批物资。复工前应准备好用于疫情防护的用品,配备防护口罩(按每员工每天一只的五倍数量准备)、消毒剂(手消毒剂和场所消杀药品)、红外测温仪(至少每100人配一支)、消毒柜、消毒喷雾器等物资、一批专用桶(用于集中收集废弃口罩、隔离医学观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7、指定一个隔离场地。企业应指定相对独立、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用于临时隔离室、集中医学观察点。

8、开展一次环境整治。企业应组织人员在复工前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杀和环境整治工作。

9、建立一套档案。企业负责做好员工“一人一档”,提前掌握员工身体健康、外出情况、返姚时间、交通方式等信息,及时组织员工开展体温检测,并登入员工健康档案。

10、建立一套信息报送机制。每日汇总本企业防疫相关信息,按时向属地政府报送。

二、企业复工后严格落实“五个加强”

1、加强企业的日常人员管理和权益保障。加强单位门岗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谢绝无关人员探访。减少单位内部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小规模的会议和集会也应尽量减少。人员集聚时应佩戴口罩,关闭非必需的室内公共场所。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企业要定期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知晓。倡导个人保持健康行为。外出需佩戴口罩,尤其是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打湿后立刻更换。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用厢式电梯;避免过度疲劳等。

3、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企业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午上班前(必要时下午上班前或下班后增加一次)在单位门口、集体宿舍区门口等点位对进入工作场所的全体员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员工健康档案备检。对发现的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佩戴好防护口罩,禁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转至临时隔离室。做好登记并向本单位的防疫工作组报告,及时联系属地卫生院,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企业应每日汇总当日防疫相关信息,按时向属地政府报送。

4、加强职工就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杜绝服务人员带病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加强餐厅的通风,规范做好后厨用具和餐具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采用分散式、错时式就餐、分段进餐,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5、加强企业日常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单位环境整洁。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室外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存放应做到密闭化,有专人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加强。

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申报表

一、一般情况

姓名:                 ;     性别:□男   □女;      联系电话:                      

#若为学生,则家长姓名:                ;       家长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小区)         

工作单位/所在学校、班级:                                                              

二、流行病学史

返回余姚前14天,您是否有以下情况(在符合的选项处打√表示,下同)

1.到过湖北或其他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 □是    □否

2.接触过来自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 □是    □否

3.周围2人及以上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是   □否

三、返回余姚前14天本人健康监测情况

序号

日 期

体温测量记录(℃)

咳嗽

其他不适

上午

下午

有(请注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四、返回余姚前14天家人/同住人员健康状况

□家人/同住人员有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如有,请描述患者姓名、与申报人关系及诊治情况:                        

□家人/同住人员未见发热、干咳等症状者。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打印后置于工地所有出入口及门卫室,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及工地外来人员进入及离开建筑工地时应测量体温并填写此表。
2、所有已填写表格应归档留存便于查询,不得丢弃。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