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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防办发〔2020〕40号
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复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5 12: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各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

《关于做好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8日


关于做好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

复工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控制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复工的相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工时间

(一)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承担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申请2020年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通运输局查勘合格,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二、复工程序

(一)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50辆车及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本市区域快递行业总部,由市交通运输局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复工,并抄告属地乡镇(街道)。

(二)其他物流仓储运输等企业(交通运输局提供参考名单)由属地乡镇(街道)查勘审核,提请交通运输局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后复工。

(三)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结束前,承担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企业可优先保障复工,其他企业从严控制复工。

三、复工相关准备工作

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 “三措施”。按《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和《企业复工防控要求》规定,对申请复工企业要求如下:

1.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作出承担因复工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包括员工交通组织方案,隔离及居住预案,防护物资准备,场所消杀方案,体温检测及健康报告制度等内容;

3.安排专人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做好“一人一表”登记,确保返岗人员必须具有连续 14 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

4.至少要有供 5 天以上企业人员用量的防疫物资储备;

5.落实员工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制度;对办公经营场所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落实好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

6.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四、复工流程

申请复工企业按照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其附件《企业复工防控要求》和《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严格履行复工流程。复工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通运输局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批同意定复工。

五、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按照市“双联办”要求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中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做好复工的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复工查堪审核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在2月9日下班前把企业复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62782304。            


图解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2/14/art_1229194704_1025674.html


附件:1.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2.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3.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

4.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样表)

5.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6.企业(单位)医疗物资储备清册(样表)

7.企业(单位)员工返姚隔离场地情况

8.企业(单位)员工早晚体温检测登记表(样表)

9.实地勘定表(样表)

10.企业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流程

11.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附件1

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员工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明确复工前后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防控指南。

一、企业复工前“十个一”

1.组建一套班子。明确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专人统筹负责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制定一个方案。企业须制定专门的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方案,包括疫情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和复工复产计划。明确产能安排、疫情防控安排、员工医学观察安排、生产生活安排等。

3.签订一份承诺。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安排,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和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企业须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复工。要求企业和员工分别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责任状》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工责任状》。以企业为网格单元,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死守筑牢疫情“防火墙”。

4.填好一张表格。企业员工应如实、准确填写返岗返工员工健康申报表,包括职工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手机号、近期外出情况、疫情接触史、目前身体状况等信息。返回余姚前14天家人/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等。

5.劝返一批人员。对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省、广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对已经到姚的,严格落实自到姚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家人有湖北省、广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6.备齐一批物资。复工前应准备好用于疫情防护的用品,配备防护口罩(按每员工每天一只的五倍数量准备)、消毒剂(手消毒剂和场所消杀药品)、红外测温仪(至少每100人配一支)、消毒柜、消毒喷雾器等物资、一批专用桶(用于集中收集废弃口罩、隔离医学观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7.指定一个隔离场地。企业应指定相对独立、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用于临时隔离室、集中医学观察点。

8.开展一次环境整治。企业应组织人员在复工前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杀和环境整治工作。

9.建立一套档案。企业负责做好员工“一人一档”,提前掌握员工身体健康、外出情况、返姚时间、交通方式等信息,及时组织员工开展体温检测,并登入员工健康档案。

10.建立一套信息报送机制。每日汇总本企业防疫相关信息,按时向属地政府报送。

二、企业复工后严格落实“五个加强”

1.加强企业的日常人员管理和权益保障。加强单位门岗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谢绝无关人员探访。减少单位内部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小规模的会议和集会也应尽量减少。人员集聚时应佩戴口罩,关闭非必需的室内公共场所。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企业要定期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知晓。倡导个人保持健康行为。外出需佩戴口罩,尤其是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打湿后立刻更换。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用厢式电梯;避免过度疲劳等。

3.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企业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午上班前(必要时下午上班前或下班后增加一次)在单位门口、集体宿舍区门口等点位对进入工作场所的全体员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员工健康档案备检。对发现的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佩戴好防护口罩,禁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转至临时隔离室。做好登记并向本单位的防疫工作组报告,及时联系属地卫生院,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企业应每日汇总当日防疫相关信息,按时向属地政府报送。

4.加强职工就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杜绝服务人员带病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加强餐厅的通风,规范做好后厨用具和餐具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采用分散式、错时式就餐、分段进餐,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5.加强企业日常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单位环境整洁。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室外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存放应做到密闭化,有专人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加强。

附件11

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一、严格强化企业防控意识。企业必须遵守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严格建立人员管控清单。严格排查每位返岗人员近14天内外出史或病例接触史。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具有连续14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对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要求其暂时不要返岗;对已经到姚的,应严格落实自到姚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对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家人有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四、严格执行“一人一表”制度。企业要提前主动与返岗员工进行联系,进行“一人一表”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

五、严格落实交通组织措施。企业要全程掌握每名返姚员工返企方式、时间,做好汇总登记。加强员工上下班交通管理,督促乘坐通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需佩戴防护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六、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在企业大门或其他通风良好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员工进入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并嘱咐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岗。

(二)严格落实单位用餐管理。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三)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对于因工作确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应督促参与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企业应设置标识有“有害垃圾”字样垃圾桶,用于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由专人统一处置。

(四)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企业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企业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厂房应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对会议室、餐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企业应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五)企业应做好访客、顾客、外来人员防疫管理,必须在门岗询问登记相关信息、测温。其中,超市、菜场、商场、银行等服务业企业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对重要人群集聚区做好测温等相关防疫工作。

七、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企业应制定隔离应急预案。各企业尽量利用职工宿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定专人负责医学观察人员每天体温和症状的询问和记录,严防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外出。对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卫生部门应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并通知其工作部门,允许其返岗。严禁有流行病学史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返岗。

八、严格履行及时告知就诊。企业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未上岗的,应推迟其返岗时间,应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允许员工返岗。对已上岗的,应及时告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一旦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立即实施就地隔离前提下,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九、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板、微信、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病意识,督促员工按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手册》要求,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

十、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企业要落实员工日常测温、环境卫生、及时就诊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完成相应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轮休、错时等弹性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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