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联防办发〔2020〕59号 关于严格禁止发热病人自行前往就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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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严格禁止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自行前往就诊,进一步强化专人专班处置责任落实,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发热病人处置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40号)和《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卡口体温筛查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规范处置明确如下: 1.对于高铁站、火车站检查发现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来自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杭州的,由市急救站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的,由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治疗,治疗结束后,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病人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专车专人接回,并做好居家健康观察。 2.对于高速、国省道卡口检查发现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来自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杭州的,由市急救站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护送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自行驾车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治疗,治疗结束后,由治疗医院公共卫生科联系发热病人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专车专人接回,做好居家健康观察。 3.对于市级集中隔离点发现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确诊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市急救站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对于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和居家医学观察发现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结束后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专车接回,继续实施医学观察。 5.对于零售药店发现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药店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并立即汇报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就近(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结束后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专车接回,做好居家健康观察。 6.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发现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民营机构第一时间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并立即汇报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就近(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结束后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专车接回,做好居家健康观察。 7.各村(社区)卡口必须对所有出入口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近14天旅居情况,对发现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有疫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湖北、温州、台州〔黄岩、温岭〕、杭州)的,立即拨打120,送市人民医院诊治;排除疫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湖北、温州、台州〔黄岩、温岭〕、杭州)的,各村(社区)第一时间汇报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就近(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结束后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专车接回,做好居家健康观察。(详见附件3) 8.市民自已发现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不得自行就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联系市急救中心(120),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急救中心(120)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就近(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结束后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专车接回村(社区),做好居家健康观察。 上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运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安排落实,必须一人一车一专用,人员防护和车辆消毒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专车接送人员必须将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护送至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处,并于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签字),专车人员将联系电话告知病人,方便联系随时接回。如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在接送过程中拒不配合,由属地乡镇(街道)派人处置,必要时打110。居家健康观察参照《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热病人院后管理的通知》(余卫发〔2020〕23号)执行。 原《余联防办发〔2020〕50号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专车接送一览表 2.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专车接送登记单 3.村(社区)出入口新冠肺炎筛查处置流程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专车接送
附件2 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专车接送登记单
附件3 村(社区)出入口新冠肺炎筛查处置流程 一、拦停: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实行进出车辆、人员必查。 二、核查:核查出入通行证或身份信息。 三、问询: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问询流行病学史:两周内有湖北、温州、台州(黄岩、温岭)、杭州等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四、测温:村(社区)工作人员使用红外手持额温枪(低温环境专用)为出入人员测量体温。如发现异常(过低或过高),嘱其至指定地点,用耳温计复核。 五、处置 1.体温正常者,如无流行病学史,则予以放行;如有流行病学史,则拒绝其进入并联系属地乡镇街道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2.发热者,如无流行病学史,则登记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汇报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就近(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结束后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专车接回,做好居家健康观察;如有流行病学史,则联系市急救站(120)送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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