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联防办发〔2020〕45号 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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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及《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知》(甬防办〔2020〕35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把握好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在妥善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服务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企业复工,严格贯彻好《关于疫情期间实行〈工作通行证〉制度的通知》(余联防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村(社区)、各道口卡点要严格落实《工作通行证》制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企业人员,复工企业人员,防疫防控、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工作人员等3类人员的有序进出。 二是进一步做好民生物资保供及复工企业的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民生物资保供相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凭证通行制度,畅通民生物资运输、大型超市、菜市场等保供单位员工出入,确保通往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粮油加工企业、大型超市、蔬菜基地、生活必需品仓储基地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三是进一步做好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村(社区)居住人员有序出入,严格执行好《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村(社区)居住人员有序出入管理的通知》(余联防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对已经租住的、原先租住在村(小区)春节后已返姚的、已在余姚购房的外来人员外出返姚的等人员,同等于村民、社区居民管理,在已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允许进出。 四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各地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外地返姚人员的服务管理,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做好辖区企业、村(社区)之间的衔接,及时为返姚人员提供各类服务,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政策解释、教育引导,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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