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联防办发〔2020〕50号 关于严格禁止发热人员自行前往就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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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严格禁止发热人员自行前往就诊,进一步强化专人专班处置责任落实,最大限度阻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市前期关于发热人员规范处置的系列文件要求和工作指令强调明确如下: 1.对于高铁站、火车站检查发现的发热人员,来自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杭州的,由市急救站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的,由高铁站、火车站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本院(中心)预检分诊点就诊。 2.对于高速、国省道卡口检查发现的发热人员,来自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杭州的由市急救站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护送发热人员自行驾车前往高速、国省道卡口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点就诊。 3.对于市级集中隔离点发现的发热人员(确诊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急救站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对于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和居家医学观察发现的发热人员,由属地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对于零售药店发现的发热人员,由属地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本院(中心)预检分诊点就诊。 6.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发现的发热人员,由属地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本院(中心)预检分诊点就诊。 7.对于村(社区)卡口发现的发热人员,由属地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本院(中心)预检分诊点就诊。 8.对于市民自行发现并向村(社区)报告的发热人员,由属地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本院(中心)预检分诊点就诊。 上述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转运过程中所需车辆和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安排落实,具体处置流程按市联防联控办公室下发的原相应文件要求操作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迅速成立专车队伍,于今天下午18时前将车队联络人和联系电话上报至市联防联控办公室(联系人:韩永庆,13605842140),并同时在村(社区)予以公告。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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