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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余政启告(2020)第132号)
发布日期: 2020- 12- 08 09: 5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站南路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凤山街道永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凤山街道永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启动公告.pdf勘测定界图.pdf规划意见回复单.pdf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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