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62/2020-49357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件编号: | 梁委发〔2020〕93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梁弄镇 |
中共梁弄镇委员会 梁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弄镇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各行政村(社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决定》要求,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富裕、文明、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美,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生态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提升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创建余姚、宁波、浙江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或规范化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标准化基地、示范基地,创建成功的当年度予以一定奖励。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产品质量意识,积极参与农产品专项评比。加大农业产业人才培育,鼓励一批品德素质良好、经营面积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反响公认的优秀经营者参评各级“乡土专家”等技术荣誉。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深度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二、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农业设施大棚,对新建标准连栋大棚,达到一定面积、亩产效益和设施利用率的,按可计量的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现代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加大新型适用农机具引进力度,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装备保障。 三、引进新型特色产业品种 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业新品种繁育、引种、改良、示范推广,对引进附加值高、社会效益好的新品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予以补助。 四、发展现代美丽观光农业 鼓励各行政村发展沿路沿线沿溪美丽观光农业,打造美丽田园,对连片50亩(含)以上田园开展集中整治,杜绝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种乱养等乱象,推进连片化规划种植管理,达到整洁、美丽的观光效果,经申报和考核评审通过,予以一定奖励。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对新连片流转土地50亩(含)以上,期限5年(含)以上的流入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对土地整村流转的行政村(流转率80%以上),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对积极承办或申报举办各类农业节庆活动、农旅推介活动,或承办余姚市级(含)以上重要会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予以一定补助。鼓励经营者挖掘农耕文化、田园风光、特色果林等休闲观光农业资源,投入观光农业旅游设施,增加旅游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农旅融合发展。 五、提升农副产品品牌营销 引导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品牌意识,对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和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一定奖励。对当年度设计新颖包装盒且具有较好使用效果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包装盒实际投入予以相应补助。对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参加国内重大农产品展会的,按参加展会级别给予奖励。对开展农产品配送和互联网交易、线上线下营销平台建设,且带动周边农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予以相应比例的奖励。 六、倡导绿色生态生产方式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对购买商品有机肥的,按照市级拨款文件进行配套补助。推广绿肥(紫云英、黑麦草等)种植,经镇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确认的农场和农户,对其购买的绿肥种籽进行补助。 七、鼓励参与农业课题研究 鼓励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课题研究,不断提升农产品开发和农业种植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承担并完成余姚市级、宁波市级、浙江省级以上课题的,按级别予以奖励。 八、其他 本意见的申报条件及奖励办法详见每年的《实施办法》。涉及农业方面的重大招商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本意见条款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相应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梁弄镇委员会 梁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本政策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2/16/art_1229131850_59020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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