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0-49820 | 内容分类: | 本单位文件 |
文件编号: | 余教〔2020〕154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余姚市公办幼儿园早教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全市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早教的需求,维护早教市场秩序,规范早教收费行为,促进早教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宁波市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和《余姚市学前教育发展第三轮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考我市学前教育保教费收费标准(《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余姚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余发改价〔2019〕23号)和《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余教〔2020〕71号)),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公布我市公办幼儿园早教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早教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标准:180元/生*半天,半天为一次,按实际次数收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除此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收取早教相关其他任何费用。 二、早教班级配备“两教一保”,即每个班级两个教师一个保育员。 三、早教收费用于有关人员劳务、培训、婴幼儿伙食(含早点、水果等)、水电等与早教相关的支出。 四、各公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执行,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幼儿园不得营利,不得强制代办其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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