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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防办发〔2020〕6号
关于对全市有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9 15: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中意宁波生态园,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级响应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工作目标,对全市有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1.请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类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在建建筑工地等所有单位)负责人立即动员,通知湖北籍员工近期内不要返姚,具体返姚时间待通知,返姚后仍保留原工作岗位;若近期内返姚的,到姚后必须接受严格的隔离措施。各企业要告知湖北籍员工,我市按甲类防疫标准实施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我市的居住证,不得携带和工作无关的家人,发现无居住证的湖北籍外来人员暂不录用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

2.近期有返姚湖北籍员工的企业,要抓紧排摸相关情况。如员工在姚有居住场所的,由企业督促员工居家隔离;如员工没有居住场所,企业有员工宿舍的,由企业负责做好集中隔离工作,其中对有五名及以上湖北籍员工的企业,要求设立独立医学观察点,并负责观察点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如企业没有隔离条件的,报当地政府,由属地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工作。以上各种情况医学观察时间14天,期间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并落实一天两次测量体温记录机制,如发现发热症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院另行处置,医学观察人员在观察期间不能离开观察点。观察点设置及管理要求见附件1。

3.在姚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公司要立即告知湖北籍员工近期内不能返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

4.各地各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各类突发情况。相关情况报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以上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地立即派专人口头通知到各企业,不得书面印发。


附件:

1.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企业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docx

2.企业医学观察者告知书.docx

3.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登记表.docx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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