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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 2019- 09- 16 15: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赵某和钱某相恋时曾遭到钱某父母的强烈反对,钱某后来不顾父母反对毅然与赵某结了婚,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钱某都与父母没有来往。因钱某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时间一长,二老的态度也缓和下来。但赵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除了在春节匆匆去钱某家吃个饭,平常能不回钱某娘家从来不回,对二老的事也从不过问。

前段时间,钱某的母亲被诊断出得了重病,需要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钱某母亲身体不好,一直没有工作;钱某父亲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很低。因家中日常经济都由赵某打理,所有资产都在赵某名下,所以钱某向赵某提出希望能承担起母亲看病的医疗费用。这遭到了赵某的强烈反对,赵某称钱某当时嫁给他时,钱某父母没有准备任何嫁妆,现在却要承担起高昂的医疗费用,赵某称不仅他不会承担任何费用,甚至连钱某的财产也不会给她用于母亲治病。钱某并不想因为此事闹离婚,但又不忍心弃母亲于不顾,因此前来市公证处咨询不离婚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员告诉钱某,如果赵某与钱某未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制是夫妻共同合作管理、支配好婚后共有财产,以此实现家庭职能,是夫妻权利实现的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但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管理、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另一方对财产支配权的情况十分普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所以,钱某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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