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282/2019-00203 | 内容分类: | 本单位文件 |
文件编号: | 牟政发〔2019〕34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社务办 |
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山镇环境卫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线): 为深入贯彻余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精致生态宜居小镇总体目标,进一步提升村镇环境品质,统筹推进环境卫生提升及生活垃圾分类全域化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治理有效、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家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化美丽乡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全面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进镇村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目标。 二、考核对象 全镇7个行政村。 三、考核办法 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考评、整改落实工作。明确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村庄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各村要以网格为单位划分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网格,确保每个网格都有“1名村干部+1名监督员”负责监督管理,形成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的工作实施体系。考核采取百分制,以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实地检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牟山镇村级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考核细则》和《牟山镇农村生活垃圾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四、补助及奖励政策 (一)环境卫生保洁补助 按各村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总数)每人20元标准分两次进行补助,其中10元/人作为村级环境卫生日常补助,另10元/人作为年度考核奖(考核奖的50%作为工作绩效考核激励,其中30%作为现职村干部工作绩效奖励,另20%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工作绩效奖励)。 (二)生活垃圾分类补助 按各村户籍人口户数,以每户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村统筹用于宣传推广、星级示范户评比奖励等活动支出。补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年初50%,年终以年度考核得分为依据,考核分85分及以上的全额补助,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则补助50%。补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三)基础设施投入补助 对各村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入超过5万元以上的或各村购置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分类桶等环卫设施一次性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工程审计价格或发票实际价格,镇财政补助50%。 (四)其他补助 对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成效明显,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群众满意度高且受到上级肯定的,对保洁公司予以3-5万元奖励,对消杀公司、物业公司也予以适当的资金奖励。对通过余姚市级以上文明村、卫生村和宁波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验收的村予以补助,余姚市级的补助2万,宁波市级的补助3万,省级的补助5万,国家级的补助8万。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原2016年4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家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牟党〔2016〕23号文)中相关奖励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牟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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