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病危急需用钱,却又神志不清取款不成,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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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年轻人怀着焦急地心情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着他和家人所遇到的困境,希望公证处的公证员能帮他解困。 原来年轻人的外公因生病住院已有好长一段时间,最近突然病情加重,神志不清,更无法用语言表达。年轻人的母亲和舅舅也都上了年纪,虽然尽心照料老人,但生活也很拮据,幸好老外公自己留有几本大额的存折可以救急。可没想到的是年轻人的母亲和舅舅拿着他们父亲的身份证和存折到银行取款时,却又碰到了新的难题。他们两人都不知道存折的银行密码,一边是老人有钱取不出,一边是老人病危急需用钱。银行的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到公证处办遗产(存款)继承公证。于是病危的老人的外孙——这位年轻人十万火急地来到公证处求援。 公证员耐心地听着年轻人的诉说,明白了问题所在,告知年轻人,这件事公证处会与银行协商尽力解决,但是公证处不能办理遗产(存款)的继承公证,因为年轻人的外公虽然神志不清,处于病危状态,但毕竟还没有亡故,所以老外公的存款还是他个人的财产(根据年轻人的介绍,老外公的配偶已早年亡故,有一子一女),在法律上还不属于他的遗产,因此公证处不能办理遗产(存款)继承公证。公证员接着向年轻人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老外公现阶段神志不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在法律上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上来说,这需要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但这一程序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老人现处于病危状态,远水难救近火,公证处在这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医院对老人情况的病情证明,及时地调查老人所有子女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为这些子女出具监护公证书,在公证书中明确,子女为老人的监护人,这样子女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就可以从银行取出老人的存款,以便救急。 公证员最后告知年轻人,老人的子女——他们俩作为监护人,对老人尽赡养、照顾的义务,并没有权利自己分掉这笔钱,钱必须花在老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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