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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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您能够顺利办理新开业过程中涉及的税务事项,我们设计了以下“套餐”,您只需根据提示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大厅进行实名认证并核实资料后,即可领取税务文书,完成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办理。 一、 是否即刻营业 □ 否 您可登录宁波市税务局官网(http://www.nb-n-tax.gov.cn/),关注“宁波税务”和“余姚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涉税信息,您也可以拨打62512366咨询相关涉税信息。 ■ 是 您需办理以下业务: 1.实名办税认证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3.“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
4.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二、是否领用发票 □ 否 您暂时不需办理业务。 ■ 是 若您需要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办理以下业务: 1. 增值税发票核定
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
3. 增值税发票领用
■ 是 若您需要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办理以下业务:(注:仅限小规模纳税人) 1. 增值税发票代开
■ 是 若您需要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适用鉴证咨询业、住宿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增值税发票核定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
4.增值税发票领用
(二)其他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增值税发票核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
5.增值税发票领用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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