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办: 为了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牌证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对象 上道路拖拉机检审验对象:2018年7月1日前核发牌证的全市所有上道路拖拉机。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对象:2018年7月1日前核发牌证的全市所有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二、时间安排 上道路拖拉机年度检审验统一到市农机办证中心(丰山路591号),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采取“送检下乡”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当地乡镇(街道)农机站,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农业机械年度检审验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的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情况,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上下协调,有序抓好落实工作。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农机监理科和各乡镇(街道)农办落实人员,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做好该项工作。 (二)深入宣传,强化教育。要切实利用好安全片组和农机安全村作用,组织全体驾驶操作人员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提高每个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信函等方式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要加大对拖拉机路检路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农办要利用信函、农民信箱信息、电话、片组等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位驾驶员,切实有效地动员和督促驾驶员认真做好检验前准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三)严格标准,依法行政。农机监理科在实施年检审工作中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拖拉机技术状况的重点检查,切实把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灯光装置、连接装置等部件,确保齐全有效。严格程序,严格技术标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做到“人、证、车”三见面,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参加年检车辆,必须牌证齐全,外观整洁,车证相符(发动机和车架的钢印号码与行驶证一致),性能完好,符合检测各项指标,并对上道路拖拉机实行后栏板喷放大字号码。参加年检的拖拉机驾驶员应用钢笔认真填写好拖拉机年检表格有关内容,由当地乡镇(街道)农机站盖章,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请随带拖拉机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保单原件及机主居民身份证原件(代检验拖拉机还需要提供代检验人的居民身份证),凡无保险或保险期限已过期的,按规定参保或续保。对拖拉机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接受为期7日的交通法规知识教育,需进行科目一考试,拖拉机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需进行科目一、科目四考试。有违法抄告行为的拖拉机必须先进行违章处理后再进行拖拉机年检。 余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下载相关附件:14号(拖拉机检审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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