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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 07- 25 13: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索引号 744998301/2018-0156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8-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余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业:
  现将《余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旅游局
  2018年4月17日
  

余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促进“平安余姚”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处置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四)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分级负责、就近处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为根本目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尽一切可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旅游局、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依法进行处置。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利用社会力量救援,加强部门联动处置,建立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事件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下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旅游局设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性、跨市区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事后调查处理工作;执行宁波市旅发委和市政府下达的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任务。
  (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设在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由指定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管理科科长担任。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保持与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和预警发布,执行和实施指挥部决策;组织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旅游企业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机制
  (一)预警发布
  建立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警示通报机制。市旅游局根据境内外有关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预测信息进行认真研判,提出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建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二)应急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立即报警报险的同时向本单位报告。涉事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逐级上报,主动有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置完毕后,还应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三)分级响应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应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进行相对应的四级响应。
  1.发生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在宁波市旅发委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工作机制,指挥、部署全市应对工作。
  2.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旅游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响应。
  3.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区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程序进行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4.发生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旅游企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旅游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区域的及出入境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政府和宁波市旅发委请求支持和协调,实施扩大应急。
  (五)应急结束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束应急。
  (六)善后处理
  市旅游局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和经济补偿。
  五、分类处置
  (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迅速报警争取救助,同时依照程序向所属单位报告情况,所属单位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2.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企业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视情到场进行协调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宁波市旅发委。
  3. 市旅游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宁波市旅发委。
  (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1.旅游团队突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的安排,并逐级上报,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在行程中获悉旅游目的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根据疫情地警示等级迅速做好改变行程规避疫情等工作。
  2.市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积极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地的消毒防疫,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市旅游局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团队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宁波市旅发委报告情况。
  3.经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正式确诊旅游团队人员发生传染病感染病例后,市旅游局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求做好救治病员和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宁波市旅发委及旅游团队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市旅游局接到有旅游团队人员感染疫情确诊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宁波市旅发委。
  (三)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1.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医院、卫生院等开展救治,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映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2.市旅游局接报告后,应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认真协助食品监督、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采取中毒人员救治、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找毒源等措施,按要求逐级上报,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应急救援及时上报外,还应做好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等工作,由市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旅游局积极配合,根据活动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五)出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我市旅行社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援,并在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报告,以接受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指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市旅游局在接到出境旅游团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宁波市旅发委。较大人员伤亡出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市政府或宁波市旅发委的统一安排,视情参与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事件善后处置。
  六、信息发布
  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旅游局配合市政府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分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具体按照我市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宁波市旅发委、相关市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政府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义务自愿救助组织是救援补充力量,要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
  (二)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市旅游局建立应急救援物质资料库,以便应急救援需要时就近调用。
  (三)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联络名单见附件1),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四)交通保障
  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到达。
  (五)人员防护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为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旅游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六)宣传教育
  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预案演练
  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定期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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