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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啦
发布日期: 2018-04-16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防范养老保险(障)基金流失,保证养老保险(障)基金的安全,确保享受待遇人员每月足额领取养老保险(障)金。按照国家、省人社部门和市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我市自4月1日起启动2018年养老保险(障)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此次资格认证除以往到线下定点审核方式外,新增了一条便民认证途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线上认证。

一、哪些人员需要办理资格认证?

(一)已办理退休(职)手续、由市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包括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发放生活费待遇)的人员;

(二)已在享受保险(障)待遇,由各市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

(三)由市社保机构负责发放原国有城镇集体改制企业职工遗属、保养人员、精减职工等非统筹待遇人员;

(四)由市社保机构按月发放社区综合补贴的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退休,已纳入当地社区管理的行业统筹退休人员;

(五)由市社保机构按月发放社区综合补贴的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

(六)由市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工伤供养(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

(七)在异地享受养老(生活)待遇且居住在本市,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协助认证的人员。

二、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完成?

企业退休、城乡居民、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领取人员,以及享受宁波社区综合补贴的省部属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统一在4月至8月资格认证;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精简职工、部分精减、工伤供养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分别在6月和12月各认证一次。

三、怎么办理?

(一)在本地居住的各类养老保险(障)待遇享受人员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就地就近的乡镇(街道)人社综合服务中心(原劳保中心)、村(社区)或市社保处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二)在国内异地居住的各类养老保险(障)待遇享受人员持《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邮寄送达)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协助认证,或将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邮寄至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在国外居住的各类养老保险(障)待遇享受人员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邮寄到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四)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各类待遇享受人员,可使用“宁波人社APP-社会保险”或“支付宝-城市服务-宁波人社”中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模块,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线办理资格认证(注:为了方便您日后在线认证,社保卡上照片与当前本人相貌相差较大者,请及时更换社保卡上照片)。“宁波人社APP” “支付宝”系统下载操作可见附件或电话咨询62715093和12333。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会怎么样?

我市社保处将会通过电话催办、网站和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的人员进行提醒,由于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的变更,信函和电话联系不上的,或者经提醒后,仍未办理资格认证的,将依法暂停待遇发放。

对于暂停发放养老保险(障)待遇人员,需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待遇发放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恢复手续。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线上操作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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