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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造宁波市首个政务服务“无证明城市”
不需要提交的证明事项超过300项

发布日期:2018-12-14 08: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日报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日前,我市公布了《余姚市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该目录清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由87项增至325项,共涉及审批服务事项254项,实现了由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全清理,成为宁波首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证明的县(市、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我市成立证明事项清理专班,以“不破法规破常规”的精神,按照“取消一批、承诺一批、核查一批、共享一批、替代一批、代跑一批”的思路,攻坚克难,历时一年对除涉外、涉军、涉密等领域外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让“群众少麻烦,政府多麻烦”。

  通过服务升级,实现从“被动收集”变“主动调取”。我市将过去由群众(企业)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供证明的方式,转变为由政务服务部门主动向出具单位(科室)调取。针对由同一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被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规定由该部门实现内部流转,清理了如计划生育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证明事项;针对由不同部门出具的证明事项,市审管办安排了专职代办员,乡镇(街道)落实了兼职代办员,负责部分证明事项的办理及提交工作。

  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从“群众跑腿”变“数据共享”。针对可通过网络数据交换实现核验的证明事项,我市在充分运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及宁波统一受理平台数据接口的同时,将本地自建数据服务系统与上级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着力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火化证明、清税证明等证明事项的网上流转、核验,从而实现群众“零跑腿”。

  通过管理升级,实现从“前置审查”变“后期监管”。我市谋划制定《余姚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除负面清单范围外,实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群众(企业)只需在申报承诺书中填写经营地址,即可办理相关证照登记。同时,通过联合执法、随机抽查、分工监管等机制,加强对变更经营地点、变更经营场所用途、利用违章建筑经营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下一步,我市将探索金融保险、医疗机构以及公用服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清理范围,真正落实“减证便民”的现实需要。

  具体涉及审批服务单位、具体审批事项、证明事项名称等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y.gov.cn;余姚新闻网,网址http://yynews.cnn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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