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领证(选择快递送达前先缴纳相关费用)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 6.权籍调查成果。 四、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收费项目与具体标准 收费项目 | 具体标准(单位:元)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40元/件 非住宅:275元/件 | 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工本费 | 10元/本 | 单独所有,不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从受理后的次个工作日起算),公告及受理后补充材料时限不计算在办理时限。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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