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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2017-06-01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办结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提交经权籍调查确认的配号凭证(原件1份)。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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