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领证(选择快递送达前先缴纳相关费用)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再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经权籍调查确认的配号凭证(原件1份);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抵押人的,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局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7.集体企业为抵押人的,需要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备案的书面意见; 8.已经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9.单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还需要:抵押双方确认的地面状况说明书(原件1份 10.权源资料,详见列表: 类型 | 权源资料 | 备注 | 一般抵押权 | 1. 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2. 抵押合同(原件1份) | 注: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抵押合同。 | 最高额抵押权 | 1.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2.授信协议或者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等(原件1份); |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 1.主债权合同(须明确款项用途为在建工程续建)(原件1份)
2.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经确认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清单(非商品房建设项目无须提供)(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6.经备案的不动产预测成果报告(原件1份)
7.实地查看表及实地照片 | |
四、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收费项目与具体标准 收费项目 | 具体标准(单位:元)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从受理后的次个工作日起算),公告及受理后补充材料时限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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