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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2017-06-01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办结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在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经权籍调查确认的配号凭证(原件1份)
  5.权源资料,详见列表:

类型

权源资料

备注

不动产灭失

  1.不动产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件)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1.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承诺证明(原件1件)
             2.被放弃的不动产权利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1件)

 

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

  1.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1.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2.要求协助执行的,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从受理后的次个工作日起算),公告及受理后补充材料时限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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