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办结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在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经权籍调查确认的配号凭证(原件1份) 5.权源资料,详见列表: 类型 | 权源资料 | 备注 | 不动产灭失 | 1.不动产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件) | |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 1.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承诺证明(原件1件)
2.被放弃的不动产权利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1件) | | 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 | 1.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 1.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2.要求协助执行的,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 |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从受理后的次个工作日起算),公告及受理后补充材料时限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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