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领证(选择快递送达前先缴纳相关费用)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多为单位)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在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本首次登记应当一并办理,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 4.经权籍调查确认的配号凭证(原件1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份)、房屋测绘报告(原件1份); 5.权源资料,详见列表 类型 | 权源资料 | 备注 | 新建商品房 |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图原件(若项目取得规划单体验收的时间在2011年4月1日以前的,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复印件1份)
3.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附规划控制文本)
4.土地使用权竣工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
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2001年1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需要提交此项资料,2001年1月1日之前竣工项目需要提交“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
6.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复印件1份)
7.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
料,包括土地、规划或建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原件1份)
8.预售许可证、现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 | 新建房地产以外 项目 | 1.土地使用权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或验收意见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图原件(若项目取得规划单体验收的时间在2011年4月1日以前的,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复印件1份)
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2001年1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需要提交此项资料,2001年1月1日之前竣工项目需要提交“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
6.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复印件1份) | 历史遗留有土地证没房产证的情况,参照此类办理 |
四、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收费项目与具体标准 收费项目 | 具体标准(单位:元)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保障性住房、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 工本费 | 10元/本 | 单独所有,不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从受理后的次个工作日起算),公告及受理后补充材料时限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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