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领证(选择快递送达前先缴纳相关费用)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委托的,在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权籍调查确认的配号凭证(原件1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份); 4.权源资料,详见列表: 类型 | 权源资料 | 备注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3.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5.土地交付书(复印件1份) | 注: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3.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5.土地交付书(复印件1份) 6.外资(台港澳)投资企业需提供:国安局出具的外国(台港澳)投资企业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 注:如有补充出让合同,需一并提供。 | 划拨补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规划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原件1份) 3.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 | |
四、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收费项目与具体标准 收费项目 | 具体标准(单位:元)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保障性住房、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 工本费 | 10元/本 | 单独所有,不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不含受理当日)。 六、咨询电话 城区:62727833 62727834 泗门:621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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