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驾驶证逾期2个月未审验提醒公告(2017年第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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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0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现将所持驾驶证已超过审验日期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公告如下,请各位驾驶人见到公告后尽快到户籍地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审验业务。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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