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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门镇自来水厂房屋出租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3-16 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出租方:泗门镇自来水厂
  二、出租房屋地点:泗门镇光明南路101号,
  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三、出租条件:租期60个月;
  租房支付:一年付,先付后用;
  租房押金:押金为2个月租金;
  租金: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户;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时,采取协议方式出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租房户时,以租金高者承租。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2.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服从招租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与监督;3.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4.本次招租用于商品零售,不得从事餐饮、住宿、网吧及其他娱乐性经营,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及其他服务类项目经营;不得从事扰民、污染及其他产生噪音、破坏环境的经营项目。
  五、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1日下午4:30分
  地址:光明南路101号三楼。
  七、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574—62178057
  手机:1356782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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