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泗门镇自来水厂
二、出租房屋地点:泗门镇光明南路101号,
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三、出租条件:租期60个月;
租房支付:一年付,先付后用;
租房押金:押金为2个月租金;
租金: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户;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时,采取协议方式出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租房户时,以租金高者承租。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2.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服从招租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与监督;3.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4.本次招租用于商品零售,不得从事餐饮、住宿、网吧及其他娱乐性经营,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及其他服务类项目经营;不得从事扰民、污染及其他产生噪音、破坏环境的经营项目。
五、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1日下午4:30分
地址:光明南路101号三楼。
七、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574—62178057
手机:1356782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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