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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94/2017-003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经发〔2017〕85号 生成日期: 2017-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余姚市2017年度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

  为加快推进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促进集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7〕69号),现将余姚市2017年度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度,全市范围内一次性转让证载面积为土地5亩(含)或厂房2000平方米(含)以上(经国土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外)。

  2、受让企业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表》;

  2、闲置资产转让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包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

  4、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

  申报材料需A4纸装订一式两份(其中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随带原件,经审核后归还),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受让企业填报《余姚市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进行初审,经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公示,报市领导审批后发放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接通知后,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闲置厂房(土地)的调查排摸,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据实填写《余姚市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表》,严把申报关口,做好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初审工作。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经统一审核汇总盖章后,于2018年1月17日上报至市经信局管理指导科2203室,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赵文波,联系电话:62830226,电子邮箱:1045525219@qq.com

  本通知文本及相关表格可在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6948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余姚市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表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下载相关附件:余经发[2017]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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