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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82/2016-00270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牟政发〔2016〕46号 发布日期: 2016-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安监所
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牟山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 ):

为快速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余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为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内地质灾害临灾防灾和灾害救灾工作。由镇长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工业、农业、城建的副镇长和分管武装的党委委员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党政办、工贸办、农经办、城建办、社务办、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电信支局、卫生院、广电站负责人及各行政村村主任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市应急调查及抢险救灾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内,办公室主任由安监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办(所)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应急调查组、紧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其主要职责:

1.应急调查组

由安监所牵头,工贸办、农办、城建办、国土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2.紧急抢险组

由镇武装部牵头,镇民兵应急分队、特勤中队、外口综管队伍、农办、城建办、派出所、各行政村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卫生组

由社务办牵头,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镇外口综管队伍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城建办牵头,工贸办、农经办、供电所、社务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和教学秩序。

6.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社保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灾区群众的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镇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

由社务办牵头,广电站、电信支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上级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行政村职责

主要职责:

(一)各行政村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人负责、专人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坡度较陡、风化及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的区域、山边私人房屋屋后人工边坡和容易发生泥石流的沟口地段、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路段、个私厂房人工切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已关闭的矿山边坡及尾矿等重点排查,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值班值守。

(三)在巡查监测中,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等工作,第一时间迅速撤离危险内人员,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做好物资、资金、设备、避灾安置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求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镇政府办公室和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确保落实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镇政府应开展对公众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

六、临灾应急

(一)防灾救灾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镇指挥部根据需要,指挥相应工作组,迅速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作,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的进一步发展。

5.通知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并做好应急期间的值班安排。

(四)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同意,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行政村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灾害应急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当地村委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并视情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镇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应急调查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2.紧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散。

3.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视情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生产和教学秩序。

6.后勤保障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灾资金,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及时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上级和有关规定执行

8.指挥部及时向市、宁波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尉问、接待等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镇政府、行政村及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和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经指挥部同意,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行政村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镇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方案。

八、说明  本预案服从上级同类预案及《余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牟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

附件2:牟山镇各行政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及巡查员名单


牟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下载相关附件:46号 附件余姚市牟山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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