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
8月24日至9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
发布日期: 2016- 08- 25 08: 45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字体:[ ]

  昨天,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今年8月24日至9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指出,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宁波市森林消防安保规定,2016年8月24日至9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在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严禁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要求,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严守。同时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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