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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54/2016-00428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陆政发〔2016〕33号 发布日期: 2016-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陆埠镇政府
关于印发《2016.8—2018.7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办(所、中心)及有关单位:
  2014年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2016年7月止已到期。现经过公开招标,确定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单位《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预选商实施细则》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并于8月份开始实施,希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陆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使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简便、快捷,提高招标效率,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造价村级在50万元(含)以下,镇级(含镇下属事业单位)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且建设单位为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含镇下属事业单位)或村经济合作社,资金来源为镇政府自筹(含镇下属事业单位)或村自筹和上级财政拨款的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预选承包商是指由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参与小型项目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公开招标,确定进入预选承包商资格的企业,经确定后,如在入围期间仍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的企业在余姚市陆埠镇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不含分公司),且资格审查合格,可继续申请加入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小型建筑工程入围《余姚市陆埠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预选确立《余姚市陆埠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具体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名录根据行业、专业特点进行分类。
  施工分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录,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录。
  第四条 结合本镇实际,本镇暂招标选取预选承包商3至5家(不含符合条件继续加入《名录》的投标人)。
  第五条 名录实行自愿申请、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招标入围、动态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项工程造价村级在50万元(含)以下,镇级(含镇下属事业单位)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且建设单位为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含镇下属事业单位)或村经济合作社,资金来源为镇政府自筹(含镇下属事业单位)或村自筹和上级财政拨款的项目,其招标人应从名录中确定投标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超过以上造价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
   (二)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的;
   (三)名录中投标申请的企业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四)对于技术、安全要求高的,如桥梁、水库、校舍等项目。
  第七条 预选承包商资格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等);
   (三)工商行政注册地属于余姚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外地企业(或本地企业)在余姚市陆埠镇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的,具体由镇招投标分中心按照各资质类别要求进行确定;
   (四)企业按要求录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等)并通过审查;
   (五)企业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等);
   (六)企业在截至申请入围时,无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没有被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列入行贿黑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具体工程开标时间前的5年内);
   (八)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预选承包商的产生和确定。
   (一)镇人民政府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由镇人民政府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多于5家以上的,则采用随机抽取法选择5家单位作为预选承包商(含自动入围单位)。3家(含)以上5家(含)以下自动入围。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三)本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入围《名录》的单位为5家(含5家),经合格入围《名录》的5家(含5家)单位后,如在入围期间仍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的企业在余姚市陆埠镇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不含分公司),且资格审查合格,可继续申请加入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小型建筑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村级在50万元(含)以下,镇级(含镇下属事业单位)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 入围《名录》的承包商。
  第九条 本细则涉及的第七条、第八条等条款详细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具体明确。
  第十条 具体项目承包商的选定。列入范围的预选承包商,可适用承建本镇小型项目(公开招标的除外)。承包商的选定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采用何种确定方式由镇招投标分中心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决定。
   (一)随机抽取法。项目业主在工程预算价内确定承包价的下浮范围,随机抽取两个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评标下浮率确定评标标底价,入围承包商的报价下接近评标标底价者为中标人。若出现并列中标情形则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二)最低价中标法。项目业主确定承包价的最高限价,在所有低于最高限价的承包价中,确定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的则抽签(摇号)产生中标人。
  第十一条 加强对预选承包商的监督管理。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入围的承包商资质和注册资金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镇招标投标中心。项目业主应及时向镇招标投标中心提交承包商履约情况,项目业主对承包商的评价将作为预选承包商录用、评判、清出的重要依据。
  预选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招标投标分中心核实后,将其直接清出预选范围,并拒绝其参加下轮预选承包商的申请:
   (一)所有预选承包商必须参加镇招标投标分中心组织的上述工程项目的投标,无故不参加投标的,累计超过三次的将对其取消入围资格;
   (二)被项目业主评为履约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工期无故延期、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
   (三)因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四)被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列入行贿黑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具体工程开标时间前的5年内);
   (五)存在串标、围标、非法转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六)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
   (七)被降低资质或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八)经镇招标投标分中心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承包商被清出预选资格前已签订并履行承包合同业务的,项目业主认为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承包商被清出预选资格后,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若出现预选承包商数量不足时,镇招标投标分中心可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递补或重新预选承包商。
  第十二条 入围企业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施工完成的,原则上不得参与下一次项目的投标;入围企业如在工期顺延期间内未按规定时间施工完成的,原则上也不得参与下一次项目的投标。
  第十三条 采用预选承包商入围企业投标报价方式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其招投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 入围名单在市招标投标网上公示3日,如有异议,经镇招投标分中心查实不符条件的,不予列入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镇招投标分中心确认后,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陆埠镇政务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 入选名录的单位,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至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资金专户,具体项目招投标时不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待一个实施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六条  预选承包商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承包合同;
   (三)不得参与串标投标、卖标买标等违法行为,不得用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四)与业主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工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不得参与串标投标,不得收受非法利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建设成本;
  第十八条 业主要求采用上述方式进行招标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救灾抢险等应急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定任何一家入围预选承包商先行施工。
  第二十条 对列入名录的企业,镇招投标分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列入名录的企业,除不能通过考评的,其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从《名录》公布之日算起。
  第二十二条 镇招投标分中心负责名录发布、分类管理、承包企业资格审查等工作,对名录内的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入名录的企业,若要求退出名录的,经企业申请,镇招投标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退出名录,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镇招投标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名录内的承包企业类别及数量。
  第二十五条 标前准备和标后管理须按有关招投标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其他相关单位如要求采用上述方式进行招标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试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到2018年7月31日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管理考评办法
  2、余姚市陆埠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考核评分表
  3、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小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选承包商名录
  附件1:
  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
  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我镇《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镇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的管理,规范预选承包商的行为,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陆埠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镇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
  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
  三、考评内容
  合同履约情况、单位诚信情况和施工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考评办法
  对预选承包商的考评分为业主评价和综合考评两种形式。
  1.业主评价:预选承包商在项目中标后,应自觉接受业主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在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单位提出考核申请,业主单位将根据竣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综合情况对预选承包商进行评价,并填写《余姚市陆埠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2.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由陆埠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度的中标项目对参建承包商有关工作履行情况做出诚信评价。综合考评采取业主单位履约评价、有关部门诚信评价及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考评采用百分制,各类预选承包商的综合考评优秀率控制在30%以内。考核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评结果在陆埠镇人民政府网站和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进行公示。
  五、考评结果应用
  1.预选承包商在业主平时评价中,出现不合格一次或基本合格两次的,经陆埠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陆埠镇分中心向预选承包商发出《暂停投标资格通知书》,暂停其半年投标资格。入围单位在暂停期内必须进行内部整改,整改材料上报陆埠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结束后,在暂停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陆埠镇分中心提出恢复投标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预选资格。
  2. 预选承包商在每年度综合考评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暂停其半年投标资格。预选承包商在暂停期间内必须内部整改,整改办法同前面所述。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承包商,将被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单,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得参加下一轮预选承包商资格招标投标活动。连续两年综合考评优秀的单位,在下一轮确定预选承包商时自动入围。
  3.预选承包商在投标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陆埠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取消其预选承包商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不能参加下一轮预选承包商资格招标投标活动。
   (一)、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施工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有两个(含)以上项目被评价为不合格,或有三个(含)以上项目被评价为基本合格的;
   (四)、一个实施周期内投标申请后不参加投标累计达到三次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承包合同的;
   (六)、提交的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七)、被发现有串标、围标等现象的;
   (八)、被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行为并查证属实的;
  (九)、有其他不适合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行为的。
  附件2:
                               余姚市陆埠镇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评分

  合同
              履约
              (50分)

  无故延误合同工期10%日历天以内的(含10%日历天),每日历天扣1分;无故延误合同工期10%日历天以上的,每日历天扣2分。(注:无故延误合同工期除招标人签证同意工期延期或当地气象部门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外)



  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每次扣5分。



  承包人如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每次扣15分。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每次扣5分。



  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不低于70%,每次下降10%扣3分。



  档案不齐全,管理不规范,每次扣2分。



  现场
              检查
              (30分)

  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每次扣5分。



  未履行文明施工承诺,每次扣2分。



  其他不符合现场施工规范的行为,每次扣2分。



  单位
              诚信
              (20分)

  被政府相关部门作出不诚信评价或被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总分




  注:以上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件3:
  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小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选承包商名录
  余姚市绿洲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中科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余姚市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余姚世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小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选承包商名录
  宁波洋溪园艺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卓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余姚世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选承包商名录
  宁波维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荣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宁波德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舜安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小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选承包商名录
  宁波仁禾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甬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大秦建设有限公司
  奉化市腾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鸿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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