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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94/2016-0087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经发〔2016〕43号 生成日期: 2016-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经信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业工程相关专业和农业工程中水利、水产、农机、林业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并实际在余姚市工作一年以上。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住建委和宁波市农办商议,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见附件1)。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应为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若最高学历为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四)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当地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五)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6年12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人事关系必须在余姚市范围,申报人员要提供人事关系(档案)存档证明,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确认(见附件7)。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省市有关继续教育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今年暂按原办法操作。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的《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四)答辩要求。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五)材料报送。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人事科(乡镇街道组织办、人才办)验证,签署推荐意见,签名及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阳明西路239号北幢三楼2307室,联系电话:62831699;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702640。)
  (六)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从2017年度起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请各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严格控制推荐人选。
  (七)附件下载。本文涉及的有关附件及相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向人事部门索取,也可网上下载),均可在下列网站下载:①余姚市经信局网站,网址www.yyjj.gov.cn栏目:“职称信息”。②余姚人才网,网址www.yyrc.com
  附件:
  1.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资格条件
  2.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3、事业单位工作的(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4.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6.申报材料要求
  7.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8.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1.doc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2.doc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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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相关附件: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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