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 04- 29 08: 13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字体:[ ]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将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起,对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和发票管理等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1.原由余姚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第三分局、马渚分局主管的营改增纳税人,由余姚市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主管。
  2.余姚城区内,列入市级收入的营改增纳税人(已按户通知),由余姚市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主管。
  3.原由余姚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第四分局、梁弄分局主管的营改增纳税人,由余姚市国家税务局梁弄税务分局主管。
  4.原由余姚市地方税务局临山分局、泗门分局、低塘分局主管的营改增纳税人,由余姚市国家税务局泗门税务分局主管。
  5.原由余姚市地方税务局丈亭分局、陆埠分局主管的营改增纳税人,由余姚市国家税务局丈亭税务分局主管。
  届时请上述营改增纳税人涉及增值税和发票使用等事项,按照上述调整后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二、营改增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仍按照现行办税地点,继续由余姚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余姚市行政审批中心泗门分中心地税窗口、余姚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的地方税费,除另有规定外,仍由余姚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主管。
  三、营改增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指零散纳税户)涉及的地方税费,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业务外,由余姚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受理。
  四、有关税务机关办税地址和联系方式: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余姚市城区三官堂路6号,咨询电话:62512366)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泗门税务分局(泗门镇光明南路299号,咨询电话:62812366。地税低塘分局内国税窗口,联系电话:62812366、62288691)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丈亭税务分局(丈亭镇渔溪路48号,咨询电话:62912366。地税陆埠分局内国税窗口,咨询电话:62912366)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梁弄税务分局(城区办税点:南雷路2号商会大厦三楼,咨询电话:62312366 。梁弄办税点:梁弄镇镇中路104号,咨询电话:62312366)
  余姚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舜水南路119号,联系电话:62727846)
  余姚市行政审批中心泗门分中心地税窗口(泗门镇光明南路299号,联系电话:62136187)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的地址和咨询联系电话不变。
  如在税制转换或办税地点调整过程中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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