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50/2016-0026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河政〔2016〕102号 | 生成日期: | 2016-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办法制度的通知 | |
各办(所、中心)、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河姆渡镇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河姆渡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意见》(浙委〔2014〕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办(所、中心)、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多发,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使用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2、本单位当年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或重伤累计达到6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对列入市政府挂牌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4、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行政村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镇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2.本辖区当年死亡人数1人以上或重伤累计达到6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与镇政府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人以上或重伤累计达到6人以上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人以上或重伤累计达到3人以上的。 3.对列入政府挂牌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对被“一票否决”的对象,作以下处理: 1.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责任人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资格。 2.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三、执行程序 镇级及镇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评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确认及干部提拔(晋升晋级)等事项,由镇安委办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审查,并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作出“一票否决”决定。 (一)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一票否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向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否决建议前,充分听取拟否决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二)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否决建议,并将拟否决对象的陈述和申辩情况一并提交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收到否决建议后,应在5天以内作出是否否决的决定。 (三)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否决决定,分别送达被否决单位、被否决人和本级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职务变动后,发现其在原任职期间有应当给予“一票否决”情况的,对其实行跟踪追究,对已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由原组织表彰奖励活动的单位予以取消。 四、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镇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 (三)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应及时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四)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五)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河姆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河姆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办(所、中心)和企业。 4、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二、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 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三、处罚 1、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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