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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入宁波市
发布日期: 2015-08-20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将并入宁波市医保系统,本次年终关账处理时间较往年延长,将对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医疗费报销带来一定影响。从今天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申请零星报销。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请尽快到余姚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申领。地址:南雷路时代大厦1号楼406室,咨询电话:62739101。8月25日至9月1日,暂停居民医保医疗费零星报销业务,尚有医疗费未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请在8月24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费报销。9月2日及以后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按2015医保年度(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相应医保待遇结算,医疗费累计到2015医保年度。8月31日晚上8时至9月1日凌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不能刷卡结算,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请市民过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零星报销。各位参保人员还须注意:医疗费发票超过6个月不能申请零星报销;刷卡暂停期间,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不纳入零星报销范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其他医院和社区医院起付线不变。同时,我市将提高居民医保成年居民社区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成年居民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社区医院比三级医院多10%。
  此外,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增加儿童孤独症。患有儿童孤独症的参保人员,请随带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到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特殊病种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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